名仕名事 | 杜昌敏律师代理的案件入选2021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16

2022年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度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杜昌敏律师代理的“短视频APP在宣传推广经营中使用与在先APP近似的标识并宣传与其有关联的行为分别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福州天祐心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州智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案情】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经字节跳动公司授权获得涉案“抖音”“趣抖音”“图片”系列商标的相关权利。“抖音短视频”系一款可以拍短视频的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经字节跳动公司长期宣传推广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诸多荣誉和奖项。被告天祐心易公司和智合时代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办公经营场所等处宣传、推广和经营“JoyTok趣抖音APP”过程中使用“JoyTok趣抖音”“JoyTok趣抖音短视频项目”字样及“图片”图形标识等,并宣称其APP与字节跳动公司、抖音产品有关联关系。原告起诉认为被告的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裁判】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诉侵权APP使用“趣抖音”名称,其中“抖音”二字与原告“抖音”商标相同,从“趣抖音”标识整体而言,亦与原告“抖音”商标高度近似。被诉侵权APP使用的“图片”标识与原告“图片”商标皆为方形内含音符图形的图标,这一使用方式容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抖音”商标及其权利人。被告在宣传推广中称“JoyTok趣抖音APP”创作团队与字节跳动公司有关联关系,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不当联想,误认为“JoyTok趣抖音APP”与“抖音APP”存在特定联系。被告的相关行为分别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天祐心易公司和智合时代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30万元。天祐心易公司和智合时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涉及当前市场关注度极高的短视频APP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涉案“抖音”系列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抖音短视频”亦为广大消费者熟知。两被告在宣传推广经营中使用“JoyTok趣抖音”“JoyTok趣抖音短视频项目”文字及“图片”图形标识等,文字中发挥识别作用的主要部分为“抖音”“趣抖音”,分别与涉案“抖音”“趣抖音”商标相同,“趣抖音”亦与“抖音”商标近似;“图片”图形标识与“图片”图形商标皆为方形内含音符图形的图标,且“图片”图形标识与“JoyTok趣抖音”联合使用,亦运用于短视频APP中,系在相同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标识,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同时,两被告在宣传推广经营中宣称“JoyTok趣抖音APP”与字节跳动公司和抖音产品有关联关系,攀附其知名度,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不当联想,系不当攫取本该属于权利人商业利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深刻影响社会公众的消费娱乐习惯,国家鼓励创新,但研发、宣传、推广和经营新的短视频APP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以侵害在先短视频APP相关商标,攀附其知名度,甚至宣传与之有关联关系,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不当联想为前提。各类经营主体应积极开拓创新,在提高服务水平、用户体验以及强化差异化竞争等方面拓展市场。此次杜昌敏律师代理原告方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成功获得一二审法院支持,有力的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予商标侵权人以有力的回击,对其他效仿者也起到了震慑、劝止的作用,有利于营造公平、良性、健康的竞争环境。